一、招标条件
缙云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建设工程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1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2-331122-04-01-954308,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业主为缙云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人为缙云县人民医院、缙云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概算投资690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42.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59.63万元,预备费201.05万元,所需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本工程用地面积为约7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7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热门诊楼1座、发热物资储备库1个,其中发热门诊楼设置成人发热门诊、儿童发热门诊、发热留观室等其他附属设施及设备购置。 项目位于缙云县人民医院红线范围(五云街道紫薇北路299号)。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所有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外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门窗深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包括建筑景观照明)、景观绿化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电梯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暖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电气照明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永久性通水、永久性通电含变配电工程、永久性通网、5G信号覆盖、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架工程、通风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材料设备采购: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服务等。包括变配电设备、标识标牌、电梯设备、医用气体系统、检验科(净化工程)、防辐射工程、纯水系统、光伏发电,不包括医疗设备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均需取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采购,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采购设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包括基础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气工程、永久性通水、永久性通电含变配电工程、永久性通网、室外及配套工程等)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其他配合服务:水保报告编制、环评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边坡监测、CCTV检测、标高及土方测量(应由施工单位委托的除外)、节能检测、空气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施工许可证办理等费用由招标人支付,EPC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除以上范围外的其他必要的相关检测、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服务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费用由EPC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不另单独计取。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保修,包括:投标人配合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投标人负责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
6.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负责发包人采购分包等单位实施工程的总包管理等。
7.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作: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施工过程障碍物处理、临时砖砌围墙(含竣工后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场地现有围墙及新砌临时围墙)、临电(包括电力接驳点至红线范围内)、临水(包括市政阀门井至红线范围内)、道路开口、市政接驳点至红线外雨污水管道敷设、雨污水排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办理费及实施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41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优化方案,初步设计优化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九龙杯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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