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新地镇岗子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围场县新地镇岗子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已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 围行审投【2023】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涉农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主管道约 11km、分支管道约 24km(含管沟土方、管道包封、污水检查井及跌水井、收水口、地面破坏恢复、污水终端等);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地镇的沿河村庄(招标人指定地点);资金来源:涉农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计划工期:1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1 09:00 至 2024-04-1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07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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