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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南环路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东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2-28
招标公告名称: 【顺平县南环路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东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20503001B01 招标内容:

【顺平县南环路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东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平县南环路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东标段)EPC总承包已由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平县南环路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初步设计》(顺发改字【2024】13号)的批复,由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顺平发改招标核准【2024】13号)核准招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项目概况:道路全长 4059.763米,道路红线40米,现状为两块板断面,本次机动车道罩面翻新,取消现状宽2米中央分隔绿化带,改为一块板断面,两侧各新建宽5米人行道,两侧各新建宽1.5米绿化带。南环路两侧各新建一条雨水管道,主管道长度约8047米;南环路新建一条污水管道,主管道长度约4012米;强电入地,主管道长度约4040米;新建一条给水管道,主管道长度约4060米;通信入地,主管道长度约4770米;新建路灯,约179杆。以上道路修复其他技术指标执行住建部颁发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城 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建设地点:保定市顺平县。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勘察工期15日历天,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勘察规范的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段划分:1个标段:顺平县南环路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东标段)EPC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顺平县南环路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东标段)EPC总承包,要求完成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其他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8 09:00至2024-03-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20 11: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顺平县人民路 地址: 保定市高新区瀚尊国际B座402室
邮编:

072250

邮编: 071000
联系人:

胡伟冬

联系人: 杨文飞
电话:

0312-7621827

电话: 0312-594577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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