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市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定行审项审许【2023】04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定州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明月街(中兴路-公园路-兴定路)、兴华路(明月街-北门街)、中心北街(兴华路-中山路)、中心南街:(中山路-迎泰门)、公园路(中兴路-风景城二期-护城河桥-建设街-清风街)、旧 107国道北段(兴定路-清风街)、中山西路(地道桥-胜利街)共计 7 条市政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进行改造提升,共进行车行道改造提升面积 76344 平方米,车行道罩面面积 84210 平方米;人行道改造提升面积 90471 平方米;建设雨水管道长度 2663米,污水管道长度 2532 米,检查井井盖更换、树池修整等其他附属工程;(2)建设地点:明月街(中兴路-公园路-兴定路)、兴华路(明月街-北门街)、中心北街(兴华路- 中山路)、中心南街(中山路-迎泰门)、公园路(中兴路-风景城二期-护城河桥-建设街-清风街)、旧 107 国道北段(兴定路-清风街)、中山西路(地道桥-胜利街)。(3)计划工期:6 个月。(4)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三家;3.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2.3 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2.4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3.2.6 联合体的牵头人(勘察单位除外)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3.2.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30 09:00至2023-09-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2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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