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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林銮渡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 2022-12-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銮渡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2]C0702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蚶江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为3667.880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位于石狮市蚶江镇,主要包含生态景观修复工程、生态检修道工程和生活污水工程。生态景观修复工程:面积约42346平方米,其中绿化提升约18000平方米;生态护坡约800米;1座公厕建筑及其他配套设施,公厕为地面一层,建筑总面积97.6m2,建筑高度为5.2m。生态检修道工程:检修道起点接沿海大通道,呈南北走向,连接石农村、石渔村,终点接林銮渡,长约1.2km,宽度7m,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2处框架桥、一处涵洞,分别位于桩号K0 251.867(一号桥)、K0 308.7(二号桥)、K0 705.916处,单跨7.1m;配套管线设施工程等。生活污水工程:起点接沿海大通道,终点接林銮渡,长约1.2km,宽度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包括污水管道、污水压力管道及1座污水提升泵等,其中污水管道最大管径400m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桥梁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配套建筑、生活污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约为3667.8803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工程造价约为1651.9313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667880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生活污水工程部分3个月内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2日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27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0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泉建筑[2021]48号、泉建函[2021]208号);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1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512号3层,邮编:362700

电子邮箱:/

电 话:13655935025,传真:/

联 系 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楼C、D、E座,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22118910@163.com

电 话:13515056562,传真:0595-28008910

联 系 人:李国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887208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石狮市环海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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