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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北部管网雨污分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 2025-09-06

安平县北部管网雨污分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北部管网雨污分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安审批投资【2025】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864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4941.61万元。建设县城北部片区12条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共建设排水管道共计约34.164公里,雨水管道共计约17.192公里,其中雨水管道管径DN800mm共计约5.294公里,雨水管道管径DN1000mm共计约3.621公里,雨水管道管径DN1200mm共计约8.277公里;污水管道共计约16.972公里,其中污水管道管径DN500mm共计约13.210公里,污水管道管径DN600mm共计约3.762公里。建设地点:安平县。计划工期:约450日历天,2026年12月竣工验收。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预算编制、报批报建等范围内的全部建安施工内容,达到满足使用功能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从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内(以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项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投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近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业绩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从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内(以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项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投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近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从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内(以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项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投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近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4信誉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从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内(以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项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投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近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5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从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内(以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项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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