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
玉塘大道三期至福鼎市第二污水厂污水管项目(监理)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行政监督部门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 2.2 控制价(估算价):20.62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20.6227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监理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该项目设计污水量为4.0万m/d,新建管线总长约2100米:管径DN800-DN1000,管材采用球磨铸铁管,新建污水提升系站1座,管道隧洞90米,管道起于玉塘大道污水管道设计终点(江边村河堤处),中途通过现状第二污水厂进水隧洞,止于隧洞出口处,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2.4 工期要求:12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校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监理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咨格。(2)最终监理服务.以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1670号)的收费标准60%计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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