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再生资源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设备采购
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1.1 本项目采购人为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己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诚邀有意向的公司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活动。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 询比范围:成都市绿色再生资源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实施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的全过程服务范围,包含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配套电气系统及自控仪表系统、配套辅助系统等全标段的设备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的配套设施;钢结构、平台、扶梯、栏杆、预埋件等;耐火及防腐保温、油漆、护板等系统;全部的电缆及桥架;管道系统(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及配件等);检验试验;安装过程中全部的主、辅材料;油品、耗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药品、试剂、标识标牌、管线流向指示牌等】的采购供货、包装、运输、 装卸、保管、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性能验收和配合保运1个月连续稳定试运行。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相关方案与调试试运行等方案的编制、配合环保验收、配合竣工验收、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培训服务、质保期服务、配合设计院施工图设计、完工后竣工资料(图)的编制与归档等。此外,为确保各工艺标段衔接,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配合确认与其他工艺标段的对接要求。供应商应负责特种设备(如涉及)质监及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的办理。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特征,提供适合本项目并拥有成功运行经验的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根据本技术规定所给定的工程建设条件和各项条款,提供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配套电气系统、自控和仪表系统、配套辅助系统的技术服务章节中所有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以及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负责提供满足本询比文件以及本工程设计文件的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所有设备(供应商所供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的主要设备品牌均应参照或相当于技术标准和要求推荐品牌),包括:
1)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
污水处理系统:对清洗线、造粒线(不在本标段采购)及日常生产冲洗地坪等产生的污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的主要设备、相关辅助设备、管线及主辅材料的深化设计、供货总包、技术服务和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输送、处理达标排放等系统的设备、相关辅助设备、管线及主辅材料的深化设计、供货总包、技术服务和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2)配套电气系统等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含包装、运输及交货地点交货含卸车。
3)配套自控及仪表系统等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含包装、运输及交货地点交货含卸车。
(2)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的工程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由供应商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由供应商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带负荷联动调试:由项目业主方主持,总承包单位总负责,供应商负责各自系统,进行全场带负荷联动调试,直至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各自系统调试期间的所有调试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指导费用、配合费用、零配件费用、水电费用、菌种费用、试验化验费用、检测费用、药剂费用等均由系统供应商自行承担。
试运行阶段:带负荷联动调试中所有缺陷已修正,供应商将按业主、总包指定的时间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由发包人组织,供应商配合,配合及指导试车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计。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试运行期间所需的计量仪表、仪器及工具、药剂费、电费、水费等由业主方承担。试运行期间设备连续7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无间断的运行性能检测工作由供应商组织,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计。
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投料试车,由项目业主组织进行,供应商配合,试车的药剂费、电费、材料费等由项目业主承担,配合指导试车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工作界面:
1)电:由采购人负责配电至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配套MCC柜总进线端。
2)压缩空气:由供应商负责从厂房内压缩空气线管预留口接入。
3)生产用水:由供应商负责从厂房内生产用水线管预留口接入。
4)污水来水:由清洗线中标人负责将厂房内清洗线废水排水沟集水坑泵送至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格栅前预留接入口。
5)污水出水:由供应商负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接入污水管道预留排口。
6)污泥处置:由供应商负责污泥脱水后,通过传送带送到弃运卡车上。外运处置由项目业主负责。
(4)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完整的技术文件。
(5)提供各处理系统的调试及指导试运行的技术服务,至达到约定技术要求为止。
(6)提供安装、调试、正常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质保期2年内的备品备件。
(7)提供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含技术标准和要求)。
2.2 计划供货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所有设备的交货。
(2)安装工期:污水处理及除臭系统设备在完成全部供货后30天内完成安装,具备系统调试条件。安装完成最迟时间为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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