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合成革产业园污水明管化改造项目(二期)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浦发改[2024]基字36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荣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南平市荣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主要建设内容为荣华山产业组团合成革产业园区的污水管廊架和污水输送管道工程,工程分为两期实施,(二期)新建DN300-DN400污水明管长度约4.3公里;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主要建设内容为荣华山产业组团合成革产业园区的污水管廊架和污水输送管道工程,工程分为两期实施,(二期)新建DN300-DN400污水明管长度约4.3公里。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
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000939元,含暂列金430000元,专业暂估价1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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