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平自然资规告字〔 20 2 4 〕 2 9 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拍卖 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米 )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2024平-52号 | 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东侧、毓秀路北侧 | 17122.4 | 旅馆、零售商业用地 | 2.0-2.5 | ≤55% | ≥15% | < 40 | 40 | 1079.8 | 5399 |
地块建成后须整体自持。 | ||||||||||
2024平- 53 号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善公路东、乌纱漾港北侧 | 11719.4 | 零售商业用地 | 1.5-2.0 | ≤45% | ≥20% | < 40 | 40 | 590.8 | 2954 |
地块建成后须整体自持。 |
二、 拍卖 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地块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拍卖 及报名时间
拍卖起始时间: 2024 年 10 月 21 日 1 1 : 00时;
报名时间: 2024 年 9 月 30 日 1 7 : 00时至202 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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