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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先行启动区-吴江区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吴江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湖北路污水管道南延);招标公告

· 2022-07-19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 -吴江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湖北路污水管道南延) (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 E320584032700112402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先行启动区 -吴江区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审发 [202 0 ] 18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 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 -吴江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湖北路污水管道南延)(标段)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吴江区 汾湖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 最大管径 DE630

2.1.3合同估算价: 715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 0 8 月 15 日 ,竣工日期: 202 3 年 02月1 0 日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 -吴江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湖北路污水管道南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 来 ,投标 人 或者拟派项 目 负责人在招 标 人之前的工 程 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它要求:

(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3) (3) 本项目执行《关于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 2022 〕 2 号)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 4 )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 [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 5)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07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7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1.143.240.34:7090/wjhy/)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2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 08 月 01 日 13 时 30 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备注:

(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2) 该项目实行代建制,中标单位须服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

( 3)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 4)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 局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 19号

邮 编: 215200 邮 编: 215000

联 系 人: 张志玲 联 系 人: 姚怡君 、许英平

电 话: 0512-631351 31 电 话: 0512-6585719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2022年 0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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