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 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标段施工 | ||
建设单位 |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
工程地点 | 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 ||
建设内容 | ①污水管道: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1308.19米,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截污管)76.9米,PE拉管DN300 45米,PVC-U DN160 户管623.5米。②雨水管道:D1000砼管409.9米,DN1000双插口砼管顶管15.82米,雨水口连接管DN300砼管52.34米。③管道构筑物: 混凝土模块污水井41座,混凝土模块雨水井14座,雨水口8座。④拆除混凝土路面5588.86m2。⑤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5588.86m2,安砌路缘石2863.19m。⑥拆除恢复入户坡道748.8m2。⑦沟渠回填2330.53m3,砍伐乔木298株。⑧现状井修复119座。 | ||
建筑面积 | / | 招标内容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林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471.493万元 |
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联系人 | 梁阿敬 | 联系方式 | 19931198528 |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8日 |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4日 |
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8日 08时30分 |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4日 17时00分 |
地区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 | ||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大审审批[2023]00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共十六个标段现对该项目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2.2建设规模:①污水管道: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1308.19米,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截污管)76.9米,PE拉管DN300 45米,PVC-U DN160 户管623.5米。②雨水管道:D1000砼管409.9米,DN1000双插口砼管顶管15.82米,雨水口连接管DN300砼管52.34米。③管道构筑物: 混凝土模块污水井41座,混凝土模块雨水井14座,雨水口8座。④拆除混凝土路面5588.86m2。⑤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5588.86m2,安砌路缘石2863.19m。⑥拆除恢复入户坡道748.8m2。⑦沟渠回填2330.53m3,砍伐乔木298株。⑧现状井修复119座。 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廊坊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最高限价:471.49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3.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3.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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