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嵊州市长乐镇小微企业孵化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横二路)已经由绍兴市·嵊州市备案。招标人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嵊州市长乐镇小微企业孵化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横二路)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嵊州市长乐镇 2.工程规模:横二路宽 17 米(路面+两侧人行道+两侧绿化),西 起振兴路,东至纵三路,长约 78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横二)路路面、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纵三路辅设雨污水管道(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审定造价:8208243.00(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A3303270430001303001001 | 嵊州市长乐镇小微企业孵化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横二路) | 横二路宽17米(路面+两侧人行道+两侧绿化),西起振兴路,东至纵三路,长约78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横二)路路面、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纵三路辅设雨污水管道(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12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安全员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员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投标人拟派施工员资格要求:具备土建专业的施工员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2.在建工程认定: (1)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完工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 (2)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工程业绩有记录,但在该平台上没有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若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3)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 3.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2企业、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限制、清出嵊州市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3.4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报名截至时间:2022年09月29日 2.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09月29日 09:00 4.开标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三楼2号开标室(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现场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嵊州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0.191.224.7:8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9月08日至2022年09月29日 2.领取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保证金信息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9/26 16:00:00 2.保证金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嵊州东城支行:9558851211001625012;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6224861565799025705;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001128493170016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营业部:6232811450000134345; 3.保证金金额:160000.00元 七、其他说明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嵊州市长乐镇政立路1号 | 地 址: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长宁路1088号三楼 | |||||||
邮 编: | 邮 编: | 312400 | ||||||||
联 系 人: | 史科锋 | 联 系 人: | 宋欣霞 | |||||||
电 话: | 15715837632 | 电 话: | 0575-83225205 | |||||||
传 真: | 传 真: | 0575-83225205 | ||||||||
电 子 邮 件: | 188801889@qq.com | 电 子 邮 件: | 303658552@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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